代書遺囑起訴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等。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代書遺囑應注意的問題有:
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
2、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3、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4、被繼承人應當意識清楚、精神正常,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代書遺囑符合一定條件是有效的:
(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
(2)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
(3)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4)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但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代書遺囑的特殊性,容易產生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在情況允許的條件下,建議立遺囑人提早準備,及時聯絡公證處做遺囑公證。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無效,並且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係的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
如果能夠補強代書遺囑欠缺的形勢瑕疵,則可認定為有效。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合法有效的代書遺囑應具備的條件有:
1、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
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
3、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
代書遺囑如果懷疑其內容的真實性,可以申請做司法鑑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
代書遺囑又稱“代筆遺囑”。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口述內容,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須經合法證明屬實。
《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
代書遺囑形式欠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5條規定,《繼承法》實施前訂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 ...
代書遺囑可以按手印,但是同時應當有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的簽名。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 ...
代書遺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是在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根據《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