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徵地獲取賠償的條件是:
1、徵收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徵收土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利,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徵地權;
3、必須依法取得批准;
4、必須依法對被徵地單位進行補償;
5、徵地實行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七條,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企業徵地獲取賠償的條件是:
1、徵收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徵收土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利,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徵地權;
3、必須依法取得批准;
4、必須依法對被徵地單位進行補償;
5、徵地實行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七條,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45條、第48條規定,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五)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六)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七)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八)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九)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家賠償的條件為:
1、賠償請求權人主體適格。
2、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事實根據。
3、國家機關的行為已經被確認為違法。
4、已完成行政複議前置程式。
5、在規定的期限內請求。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