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要分類有:合資、獨資、國有、私營、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責任等等。企業種類的確定一般有兩個標準,即學理標準和法定標準。學理標準是研究企業和企業法的學者們根據企業的客觀情況以及企業的法定標準對企業型別所作的理論上的解釋與分類。
企業一般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企業家才能等),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企業主要分類有:合資、獨資、國有、私營、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責任等等。企業種類的確定一般有兩個標準,即學理標準和法定標準。學理標準是研究企業和企業法的學者們根據企業的客觀情況以及企業的法定標準對企業型別所作的理論上的解釋與分類。
企業一般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企業家才能等),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及公司制企業。企業一般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企業以實現投資人、客戶、員工、社會大眾的利益最大化為使命,透過提供產品或服務換取收入。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因社會分工的發展而成長壯大,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
企業組織形式是指企業存在的形態和型別,主要有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企業三種形式。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也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但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同時,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合夥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透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公司(或稱公司制企業)是指由兩個以上投資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資組建,有獨立法人財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企業。出資者按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其主要形式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