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屬於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資產承擔,所以破產後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有限公司破產,以註冊資金為債務賠償底線,即註冊資金額是多少,按照註冊資金額賠付債務。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屬於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資產承擔,所以破產後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有限公司破產,以註冊資金為債務賠償底線,即註冊資金額是多少,按照註冊資金額賠付債務。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優先清償的債務是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首先,應當先償還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其次償還破產人欠繳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最後再行償還普通破產債權。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綜上,企業破產後,應當就破產人全部財產償還債務,不能全部償還的,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按照清償順序償還。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