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治體制:共和制;
政體:伊朗自1979年伊斯蘭革命及霍梅尼執政後,實行政教合一的制度;
憲法:伊斯蘭革命後第一部憲法於1979年12月頒佈,規定伊實行政教合一制度,神權統治高於一切。1989年4月對憲法進行部分修改,突出強調伊斯蘭信仰、體制、教規、共和制及最高領袖的絕對權力不容更改;
議會:伊朗伊斯蘭議會是最高國家立法機構,實行一院制。議會透過的法律須經憲法監護委員會批准方可生效。議員共290名,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議會設有主席團和12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治體制:共和制;
政體:伊朗自1979年伊斯蘭革命及霍梅尼執政後,實行政教合一的制度;
憲法:伊斯蘭革命後第一部憲法於1979年12月頒佈,規定伊實行政教合一制度,神權統治高於一切。1989年4月對憲法進行部分修改,突出強調伊斯蘭信仰、體制、教規、共和制及最高領袖的絕對權力不容更改;
議會:伊朗伊斯蘭議會是最高國家立法機構,實行一院制。議會透過的法律須經憲法監護委員會批准方可生效。議員共290名,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議會設有主席團和12
1、皇帝制。特點:第—,皇權至上,權力高度集中。國家的一切權力即行政、立法、司法和軍事等大權總攬於皇帝一人之手。第二,皇位繼承製。
2、三公九卿制。特點:以三公九卿為主的中央政府各級官員,在地位、職責和權利等方面都處於互相配合、互相牽制的狀態,任何人都無法獨攬朝政,軍國大事最終操縱在皇帝一人手中。
3、郡縣制。特點:郡縣制是在分封制瓦解的過程中形成的,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地主階級的統治;與分封制不同的是,郡縣長官完全由皇帝任免,他們負責管理人民、徵收賦稅、徵發兵役、徭役等。
1、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主要有兩個方面的依據,一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我國國家政權的本質直接聯絡在一起,二是中國國家政權人民性的集中體現。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民主政權的組織形式,是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結合我國的國情建立起來的,是同我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相適應的。它是我國人民管理自己國家的組織形式,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3、由人民群眾依照法定程式選出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分別決定全國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務。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以確保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