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屬於雙重領導的部門,它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有兩個: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即區政府和市住建局。
住建局,又稱建設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或住房與城鄉規劃局,是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其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市建設局設6個職能科室,分別為黨委辦公室與之合署辦公的辦公室、計劃財務審計科、城鄉規劃管理科、城市建設科、建築管理科、住宅與房地產業科監察室。
住建局屬於雙重領導的部門,它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有兩個: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即區政府和市住建局。
住建局,又稱建設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或住房與城鄉規劃局,是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其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市建設局設6個職能科室,分別為黨委辦公室與之合署辦公的辦公室、計劃財務審計科、城鄉規劃管理科、城市建設科、建築管理科、住宅與房地產業科監察室。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勘察設計諮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小區物業管理行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管理辦法及相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實行行業管理。
我國實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強制備案登記制度,所謂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就是開發商與商品房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根據法律規定,將該合同送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並登記在案的行為。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範開發商的預售行為,避免出現“炒房”、“一房多賣”等現象發生,以保障房地產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購房者的權益。
【法律依據】
《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