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調整指的是每年1月份核定,按照上年度12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新錄入或者調入職工按照當月的工資總額確定,實行年薪制的職工按照年薪除於12確定。
職工繳存基數等於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調整指的是每年1月份核定,按照上年度12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新錄入或者調入職工按照當月的工資總額確定,實行年薪制的職工按照年薪除於12確定。
職工繳存基數等於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公積金繳存是由職工個人公積金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公積金繳存的公積金兩部分構成,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公積金繳存,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係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來確定。但是,繳存基數按地方有關檔案規定執行,繳存比例也是不一樣的。國家規定是不超過12%,不低於8%。
計算公式: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是,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工資總額÷12。
上海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怎麼辦理 上海住房公積金補繳需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