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點選“發票管理/發票道作廢管理/已開發票作廢”選單項,系統彈出“已開發票查詢”視窗
【第二步】在此視窗中選中決定作廢的發票版號碼後,雙擊該發票或點工具條中的“檢視原票”按鈕,便可檢視發票票面詳細資訊
【第三步】若決定作廢此發票,點選明細介面的“作廢”按鈕。彈出作廢確認對話方塊。
【第四步】作廢成功後,點選“確定”按鈕即可結束作廢發票操作。
作廢是當月開具的,跨月需要紅衝,但電子發票不能作廢只可以紅衝。專票要是當月已認證的作廢也得紅衝。
【第一步】點選“發票管理/發票道作廢管理/已開發票作廢”選單項,系統彈出“已開發票查詢”視窗
【第二步】在此視窗中選中決定作廢的發票版號碼後,雙擊該發票或點工具條中的“檢視原票”按鈕,便可檢視發票票面詳細資訊
【第三步】若決定作廢此發票,點選明細介面的“作廢”按鈕。彈出作廢確認對話方塊。
【第四步】作廢成功後,點選“確定”按鈕即可結束作廢發票操作。
作廢是當月開具的,跨月需要紅衝,但電子發票不能作廢只可以紅衝。專票要是當月已認證的作廢也得紅衝。
1、首先點選費用中的電子發票;
2、接著選擇自己想要查詢的型別,點選查詢按鈕;
3、選擇我們想要查詢的月份,點選右側的開票按鈕;
4、接著頁面會提示我們開票成功,我們點選確定;
5、返回到頁面上,我們點選下載。如果是第一次開啟這個頁面,必須先開票才能有下載的按鈕;
6、按照上面的步驟做的時候要認真,哪個步驟出錯的時候,可以重新再來一次。
1、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時發現有誤,發票聯、抵扣聯尚未交付給購買方的,可當月即時作廢。除此之外,對開出的專用發票再作廢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的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程式碼、號碼認證不符”。
2、作廢後的處理:對於滿足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的,銷售方取得發票聯、抵扣聯後,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資料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列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