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定義與作詮釋的區別是:下定義要求完整,即定義的物件與所下定義的外延要相等,並且要從一個方面完整地揭示概念的全部內涵,而作詮釋並不要求完整,只要揭示概念的一部分內涵就可以了,並且解釋的物件與做出的解釋外延也可以不相等。
下定義是一種用簡潔明確的語言對事物的本質特徵作概括的說明方法。下定義是說明文常用的說明方法,“下定義”必須抓住被定義事物的基本屬性和本質特徵。作詮釋是一個漢語詞彙,指文章中對事物的性質和特徵進行解釋的一種說明方法,作用是具體形象地說明了事物的特點,便於讀者理解。
下定義與作詮釋的區別是:下定義要求完整,即定義的物件與所下定義的外延要相等,並且要從一個方面完整地揭示概念的全部內涵,而作詮釋並不要求完整,只要揭示概念的一部分內涵就可以了,並且解釋的物件與做出的解釋外延也可以不相等。
下定義是一種用簡潔明確的語言對事物的本質特徵作概括的說明方法。下定義是說明文常用的說明方法,“下定義”必須抓住被定義事物的基本屬性和本質特徵。作詮釋是一個漢語詞彙,指文章中對事物的性質和特徵進行解釋的一種說明方法,作用是具體形象地說明了事物的特點,便於讀者理解。
1、性質不同,作詮釋:文章中對事物的性質和特徵進行解釋的一種說明方法。下定義:一種用簡潔明確的語言對事物的本質特徵作概括的說明方法。
2、作用,作詮釋:作用是具體形象地說明了事物的特點,便於讀者理解。下定義:為了突出事物的主要內容和主要問題,往往用簡明扼要的話給事物下定義,使讀者對被說明物件有個明確的概念。
3、要求不同,作詮釋:作詮釋並不要求完整,只要揭示概念的一部分內涵就可以了,並且解釋的物件與做出的解釋外延也可以不相等。詞是能獨立運用的最小語言單位,主語與賓語的內涵與外延完全一致,可以顛倒。即說能獨立運用的最小的語言單位是詞也行。下定義:下定義要求完整,即定義的物件與所下定義的外延要相等,並且要從一個方面完整地揭示概念的全部內涵。
最大的區別就是:祈使句省略了主語 因為一般此時的主語聽者能推斷出來 ;但是動名詞作主語則有主語,就是那個動名詞短語,只是因為動詞不能做主語,所以變成動名詞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