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購物資驗收;
2、問題產品確認;
3、問題產品隔離;
4、通知供應商;
5、現場驗證或檢驗;
6、協商處理;
7、報最高領導審批,實施處置,跟蹤監督。若該供應商能及時直到現場積極配合處理質量問題。該供應商應該還是本企業的合格供應商。反之則取消合格供應商資格,同時按合同相關違約條款執行。
1、採購物資驗收;
2、問題產品確認;
3、問題產品隔離;
4、通知供應商;
5、現場驗證或檢驗;
6、協商處理;
7、報最高領導審批,實施處置,跟蹤監督。若該供應商能及時直到現場積極配合處理質量問題。該供應商應該還是本企業的合格供應商。反之則取消合格供應商資格,同時按合同相關違約條款執行。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流程是:
1、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組織專案部相關人員將事故情況調查清楚,提出處理方案和意見,施工隊不得自行處理。
2、重大質量事故公司分管領導組織工程管理部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制定處理方案,將處理方案和措施報公司批准後處置。
3、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專案部必須及時按規定填寫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和文字報告,文字報告內容包括事故情況、責任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等。
【法律依據】
根據《建築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 需方在檢驗過程、生產使用、使用者使用中發現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現質量問題,通知供方前來處理時,供方應按照需方要求的時間內答覆需方臨時處理對策,否則,造成的成本及工時損失由供方承擔,從供貨款中扣除;
2、 供方回運需方退回屬於供方責任的不合格物料,供方接到通知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到供方的所在地共同確認後做出處理,超過規定時間一個月供方仍不到需方處理,報廢所得資金劃歸需方;
3、質量責任約定質量責任約定的原則,供方應確保供貨的產品符合需方規定的採購要求,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合格產品的質量責任,確定實施檢驗和其他必要的活動;
4、其他說明事項如下;
供方提供的產品如在需方入廠驗收時被判為不合格,需方有權拒收;
供方所供產品在需方生產過程中被判質量不合格時,需方根據損失向供方索賠相應損失;
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現混裝、印刷錯誤、包裝外觀破損等有質量隱患的不合格,需方有權拒收並退回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