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承保方式劃分,保險可以分為直接保險和再保險。
直接保險亦稱獨保,是保險人同投保人直接簽訂保險合同的保險業務。
再保險亦稱“分保”。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透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按照承保方式劃分,保險可以分為直接保險和再保險。
直接保險亦稱獨保,是保險人同投保人直接簽訂保險合同的保險業務。
再保險亦稱“分保”。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透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依業務承保方式分類,保險可以區分為原保險、再保險、重複保險和共同保險。
(1)原保險。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直接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保險關係的一種保險。
(2)再保險。簡稱分保,是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部分或全部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一種保險。原保險是再保險的基礎和前提;再保險是原保險的支柱和後盾。
(3)重複保險。重複保險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風險事故分別與數個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一種保險。
(4)共同保險。共同保險是指幾個保險人,就同一保險利益,同一風險共同締結保險合同的一種保險。
按照保險的承保方式分類,可將保險分為原保險、再保險、共同保險和重複保險:
1、原保險:原保險是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直接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保險關係的一種保險。在原保險關係中,保險需求者將其風險轉嫁給保險人,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直接對被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
2、再保險: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將其所承保的風險和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一種保險。分出業務的是再保險分出人,接受分保業務的是再保險接受人。這種風險轉嫁方式是保險人對原始風險的縱向轉嫁,即第二次風險轉嫁。
3、共同保險:共同保險(也稱“共保”)是由幾個保險人聯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險標的、同一風險、同一保險利益的保險。共同保險的各保險人承保金額的總和等於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在保險實務中,可能是多個保險人分別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也可能是多個保險人以某一保險人的名義簽發一份保險合同。與再保險不同,這種風險轉嫁方式是保險人對原始風險的橫向轉嫁,它仍屬於風險的第一次轉嫁。 4、重複保險:重複保險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一種保險。與共同保險相同,重複保險也是投保人對原始風險的橫向轉嫁,也屬於風險的第一次轉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