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經濟犯罪累犯怎麼處罰
侵佔罪經濟犯罪累犯怎麼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累犯處罰注意事項有哪些
對於累犯的處罰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對於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2、從重處罰,是相對於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於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3、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職務侵佔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侵佔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構成要件如下: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0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 ...
汙染環境罪單位犯罪的怎麼處罰
汙染環境單位犯罪的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刑法修正案》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毒品犯罪累犯與再犯的區別有哪些
毒品犯罪累犯與再犯的區別有:
1、兩者在前後罪種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前後罪都是毒品犯罪,它可以是我國《刑法》第六章第七節規定的任何一種毒品犯罪;毒品犯罪的再犯前罪限定為我國《刑法》第356條規定的五種犯罪,即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僅後罪才是我國《刑法》第六章第七節規定的任何一種毒品犯 ...
職務侵佔罪屬於經濟犯罪嗎
1、職務侵佔罪是對公司或者其他合法單位的財產進行侵佔,是侵犯財產權利的犯罪,所以是屬於經濟犯罪。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貪汙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 ...
累犯過失犯罪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過失犯罪不能構成累犯,累犯要求前罪和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 ...
侵佔罪會被治安處罰嗎
侵佔罪屬於刑事犯罪,會接受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 ...
緩刑期滿再犯罪是不是構成累犯
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又犯新罪,不構成累犯。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