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肖像權,屬於一般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會判刑。對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
侵權人拒不停止侵權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處理。對受害人造成不良影響或者造成損失的,受害人還可以要求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犯公民肖像權,屬於一般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會判刑。對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
侵權人拒不停止侵權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處理。對受害人造成不良影響或者造成損失的,受害人還可以要求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關於侵犯隱私權判幾年這個問題上,可以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看到,有這樣明確的規定法律法規條文。隱私權是每個公民最基本的權力,任何人不得侵犯,違者必受處罰。如果你洩露了他人的個人隱私,而且從中獲得利潤,那麼你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你因為洩露他人隱私,嚴重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導致他人精神出現狀況等嚴重後果,你會被判處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有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行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