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賠償範圍包括兩個主要部分,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主要包括被侵權人調查取證和進行訴訟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費、權利人因購買侵權產品所支付的費用以及對權利人人身權益的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並處罰金。
侵犯商業秘密賠償範圍包括兩個主要部分,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主要包括被侵權人調查取證和進行訴訟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費、權利人因購買侵權產品所支付的費用以及對權利人人身權益的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並處罰金。
侵犯商業秘密的認定,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等商業資訊。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條件有:
1、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致使商業秘密權利人破產的;
4、其他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責任,即經營者違反該法規定,給被害人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侵犯他人商業秘密承擔的民事責任主要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合同法》對承擔違約責任作出了相關的規定;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三種,其中賠償損失是最主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