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是指違反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規,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智慧財產權,侵犯國家對智慧財產權的管理秩序和智慧財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上包括假冒註冊商標罪、侵犯著作權罪等。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是指違反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規,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智慧財產權,侵犯國家對智慧財產權的管理秩序和智慧財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上包括假冒註冊商標罪、侵犯著作權罪等。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一般認為包括對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權、反不正當競爭權等智力成果權的侵害行為。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是指違反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規,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智慧財產權,侵犯國家對智慧財產權的管理秩序和智慧財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智慧財產權法下的侵權管轄包括:
1、專利侵權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商標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版權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