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並不禁止夫妻雙方簽訂婚姻保證書,所以婚姻保證書的本身是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也就是說保證書可以有效,但其中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會被確認無效。比如,如果在保證書中約定不得離婚,則會因其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會被確認為無效。
其次,保證書中對財產的約定可能會在離婚時發生效力。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我國法院實踐中對夫妻之間保證書的效力是有爭議的,保證書中對財產的約定很有可能是無效的,但是保證書也不是完全沒有用,至少其中對事實的描述是有很強的證明力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方有婚外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有婚外情行為的一方是過錯方,但是法律上婚外情的認定會比常人理解的嚴格,需要律師根據您的證據材料綜合判斷。另外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在撫養權和財產分配中對有婚外情行為一方不分或者少分,但是根據過錯情形,實際判決中對非過錯方會有一些照顧,非過錯方也可以要求過錯方給予一定的賠償。
我國法律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不支援淨身出戶,除非雙方同意不然不會做出淨身出戶的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但是其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離婚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不違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離婚登記機關備案的,應為有效的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只有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處辦完了離婚登記手續,領到離婚證後,私下寫的離婚協議書才會開始生效。如果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並沒有簽字按手印,也沒有辦離婚登記,那該離婚協議書就沒生效。即使起訴到法院,沒生效的離婚協議書也只能起到參考作用,法院不會依據離婚協議書內容進行判決。
法律 ...
自己手寫的離婚協議書有效。離婚協議書要就婚姻關係、孩子撫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一式三份,離婚登記時候交婚姻登記處一份。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 ...
夫妻可以在結婚後對於婚內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做出的約定,但是在離婚時是否有效,則不可一概而論:原則上協議中對於限制人身權利的部分、違反法定權利的部分無效。
通常,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是有可能有效的。同時,雙方在財產協議中關於債務由一方承擔的約定,通常僅對雙方有效,對債權人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 ...
自己在家寫的離婚協議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協議內容也未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且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是有效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 ...
約定房產歸屬的離婚協議有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夫妻關係財產保證書在婚內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但是其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離婚協議所解除的是婚姻關係,而在重婚的過程當中是不存在法律上所認定的婚姻關係。所以重婚簽訂的離婚協議無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