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須滿足以下條件:
1、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2、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已給付保險金;
3、僅限於法定的四種情形,即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償權的金額以給付的賠償金額為限,保險人只能在保險賠償範圍內代位行使對第三人的請求賠償權。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證人追償權的成立條件有以下這三點: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
(二)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除責任;
(三)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沒有過錯。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代位追償權實現的條件:
1、必須投保相應的財產損失保險;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3、造成的損失屬於保險責任且在保險期間;
4、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人提出索賠;
5、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將向責任索賠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 ...
代位追償權的成立要件是:
1、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
2、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
3、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73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 ...
不安抗辯權成立的條件是: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三)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五)先履行一方的債 ...
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能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1、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存在;
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
3、債務人怠 ...
保證人追償權又稱“保證人求償權”,是指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後,請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
擔保法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民法總則也規定: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
《擔保法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條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 ...
1、擔保人在行使追償權一般是在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之日起2年內行使,同時要受到主債務的訴訟時效的限制。擔保追償權是指擔保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之後,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追償權必須是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之後才能夠行使,如果擔保人並沒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任何責任,擔保人是不能 ...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享有追償權,即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