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是有專門的核保部門的,核保部分就會調查客戶是否有以往的病史。比如說社保卡就醫記錄,包括門診與住院,社群醫院治療記錄,商業保險理賠記錄等等,透過多方調查與走訪,是可以瞭解到客戶以往的病史的。因此只要判斷當前的疾病只會直接應該到核保結果或加費承保,那麼保險公司就會認定被保險人是帶病投保,出險後會拒絕賠付。
保險公司是有專門的核保部門的,核保部分就會調查客戶是否有以往的病史。比如說社保卡就醫記錄,包括門診與住院,社群醫院治療記錄,商業保險理賠記錄等等,透過多方調查與走訪,是可以瞭解到客戶以往的病史的。因此只要判斷當前的疾病只會直接應該到核保結果或加費承保,那麼保險公司就會認定被保險人是帶病投保,出險後會拒絕賠付。
新版《保險法》實施後,只要保險合同超過兩年,帶病投保的客戶也是得到理賠的。這就是新保險法新增的一條“不可抗辯”的條款。不過,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這一條款並不等於不需要如實告知自身病情。只有在最大誠信原則的前提下,才能維護客戶的最大利益。
投保前有病但不知情的情況下到底能不能理賠還是得分情況的,看保險公司如何判斷是真是假,從而去判斷。那麼,投保前有病但不知情可以正常理賠嗎?明知有病還買保險算騙保嗎?一起來看看小編帶來的介紹吧!
投保前有病但不知情可以正常理賠嗎
會,投保前有病但不知情是可以正常理賠的,但是也需要分具體情況來看。
如果您在投保前生病但不知情,一般不認為是欺詐性保險行為。在保險法中的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中,如果在投保時投保前不知道自己有病,可以在生病期間投保, 未如實報告,如果兩年內病情明顯惡化需要理賠,那麼保險公司也有權解除合同並拒絕賠付,但如果超過兩年,一般保險公司不會拒絕付款。
如果您在投保時明知自己有病,但故意向保險公司隱瞞保險而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若發現被保險人故意隱瞞情況,將直接拒賠在後續理賠中。因為保險公司會為健康險,特別是重疾險和醫療險設立健康告示。
明知有病還買保險算騙保嗎
帶病投保是否屬於欺詐性保險,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被保險人知道自己生病了,故意不通知保險公司,而乘機投保,那麼這種行為確實屬於欺詐性保險。
而如果投保人不是故意的,他並不知道有病,所以在投保的時候也沒有告知。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它不能被認為是欺詐性保險。
對於帶病投保的情形,《保險法》明確規定:“因投保人兩年內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隱瞞或者隱瞞可能影響保險公司投保範圍的相關事項的,保險公司不得履行保險責任。兩年後不能因不說實話拒絕賠償。”
通俗的說,就是如果一個客戶帶著病去投保,而客戶自己在投保的時候並不知道自己生病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兩年內發現疾病,客戶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在知道後有權拒絕賠付並解除合同。只是透露,保險公司不能拒絕客戶的理賠申請。
當然,如果客戶故意不告知,保險公司完全有理由拒絕賠付,也可以以“詐騙保險”為由起訴客戶。
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會怎樣處理
1、患有的疾病符合投保要求,或在投保時已如實告知情況並透過保險公司核保的,屬於正常投保,投保成功後可以正常享受保險保障。
2、患有的疾病不符合投保要求,且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投保成功後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並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