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利益的成立條件有:
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符合社會公共道德準則的。
2、保險利益必須是可以確定的和能夠實現的利益,凡是主管推斷而不具有現實可能性的利益,不能成為保險利益。
3、保險利益必須是具有經濟價值的利益,這種利益在經濟上可以估價,且其價值可以用貨幣形式表示,並被客觀所認可。
保險利益的成立條件有:
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符合社會公共道德準則的。
2、保險利益必須是可以確定的和能夠實現的利益,凡是主管推斷而不具有現實可能性的利益,不能成為保險利益。
3、保險利益必須是具有經濟價值的利益,這種利益在經濟上可以估價,且其價值可以用貨幣形式表示,並被客觀所認可。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哪些,在我國是,一個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是根據共用設施裝置、建築物規模、社群建設等因素確定的。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經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必須是一個人,而且只能是一個自然人。此處所稱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國的自然人,所以外商獨資企業不適用獨資企業法,而適用外資企業法。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如前所述,獨資企業享有名稱權和商號權。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所從事的營業相符合。企業的名稱應遵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一定的資本是任何企業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獨資企業也不例外。但由於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而並不是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對與之進行交易的第三人並無所虞,故獨資企業法不要求個人獨資企業有最低註冊資本金,僅要求投資人有自己申報的出資即可。這一規定便於獨資企業的設立,有利於獨資企業的發展。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這是個人獨資企業存續與經營的基本物質條件,必備不可。至於經營場所與經營條件的規模與數量等原則根據各企業不同情況來確定。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即要有與其生產經營範圍、規模相適應的從業人員。關於從業人員的人數,法律並沒有作出具體規定,由企業視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