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受益人是指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又稱保險金領取人。在保險法中對受益人的身份並無特殊限制,只要投保人、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保險利益關係,如夫妻、父母與子女、債權人與債務人等,都可成為受益人。
2、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的,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3、理論上。只要經過被保險人允許,法律上是並未禁止指定非親屬作為受益人的。但在實際過程中,絕大多數保險公司僅能指定直系親屬作為其受益人,這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和社會矛盾,非親屬受益人可能為了得到保險金而加害被保險人。且如果指定非親屬收益人,保險公司一般會要求客戶進行生存調查,以確定被保險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之間的利益關係,比較複雜。目前僅有極個別的保險公司是可以指定任意人作為受益人的。
4、由此可知。指定非親屬受益人也是可以的,保險公司也不得不承認。那為什麼保險公司的指定受益人都需要是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和子女,而不能是非親屬收益人呢?在現實情況下,指定非親屬的難度很大,且可操作性不強,因為保險公司會叫你出示一系列的證據來表明你和被保險人的利害關係,而不是親屬的話,拿到這些證據的難度也比較大。
受益人是享受保險金請求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人指定的。簡單來說,受益人的指定只要被保人同意即可,因此受益人可以是朋友,但是保險公司不同規定會有不同,有的產品對於非親屬受益人會有規定,如不允許非親屬列為身故受益人。
不過,法律中同樣也有這樣一條,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保險受益人可以沒有血緣關係,但是作為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最好是最好指定法定受益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若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保險受益人需為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另外,保險受益人不可以指定男女朋友、閨蜜、情人,以避免道德風險,保險公司承保也可規避理賠糾紛。
保險受益人是可以更改的,目前大部分保險的受益人都是預設法定,如果需要更改保險受益人為指定受益人,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保全申請書(被保險人親筆簽字同意)
2、被保險人身份證
3、受益人身份證原件
4、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關係證明
是選擇法定受益人還是選擇指定受益人,都是看投保人自己的想 ...
答案是不可以的,如果是以人身保險(人壽險和人身健康、意外險)來說,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險人的親屬,但是不可以是被保險人的朋友。
因為法律認為親人不會以家人的生命為代價產生道德風險,而朋友有可能會。這裡的道德風險就是指,比如故意使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遭受傷害而領取到保險賠償金。
當然除非被保險人親自授 ...
保險受益人可以寫自己。保險受益人分兩種情況,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投保人可以改變受益人,但須徵得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 ...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也就是說,只要經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同意,保險受益人可以指定任何人。
2、但在實際的投保過程中,保險人可能會要求保險受益人為直系親屬。若非直系親屬,保險公司會對被保險人進行生存 ...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2、也就是說,只要經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同意,保險受益人可以指定任何人。但在實際投保過程中,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保險受益人為直系親屬。
3、如保險受益人非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 ...
按照法律規定,保險受益人是可以寫孩子,至於寫孩子好不好,還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孩子是未成年
孩子未成年,沒有行為能力,作為受益人,如果拿到保險金,這筆錢最終也是給孩子的監護人,等於說是,受益人間接的成了配偶,但現在保險公司有推出賠償金轉年金或者保險金信託的方法,可以解決監護人動用孩子保險金 ...
保險受益人不一定必須是直系親屬,但如果是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產品,受益人的選擇,要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同時為了避免引發道德方面的問題,通常保險公司預設受益人為直系親屬。
現在只有意外需要指定受益人,醫療和無身故的重疾險都預設本人為受益人,也需要更改受益人。舉例來說重疾險保險責任為重疾或輕疾,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