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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生效條件

保險合同生效條件

  保險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險合同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約束力,即合同條款產生法律效力。

  保險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基礎條件,保險合同成立不必然導致保險合同生效。在保險合同中,除了當事人雙方約定生效的情況,一般在保險合同成立時即告生效。

  除此之外,保險合同生效前還必須具備以下有效條件:

  1、主體合意:所謂主體合意,主要指簽訂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雙方要合意。

  2、客體合法:所謂客體合法,是指投保人對於投保的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符合社會公共利益要求,能夠在法律上有所主張,為法律所保護。

  3、雙方權利、義務對等:是以公平合理的保險費率為基礎的。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13條規定,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保險合同生效後十日內可以取消嗎

  可以取消。

  【法律依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之規定,保險合同雖為保險代理人代簽,但只要投保人已經足額交納保險費,該保險合同成立並生效。

車輛轉讓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車輛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有:

  1、是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訂立合同的主體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是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為一切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

  也是合同生效的核心要素。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為,或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行為,都將導致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3、是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代簽房屋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代簽房屋合同生效條件有:   1、取得授權或者被代簽人追認;   2、必須有親筆書寫的授權委託書;   3、需要提交由委託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還要提交委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   4、委託人或者是受託人都應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 ...

擔保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擔保合同生效條件是:   1、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締約時須有相應的締約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擔保合同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範及社會公共利益;   4、履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 ...

借款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包含以下: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

建築施工合同生效條件

  建築施工合同生效條件如下:   (1)主體合格,即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資格。   (2)意思表示真實,即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提出的要約或承諾的內容,都是自己獨立意志的表現,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3)內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內容合法,主要是指標的合法,即合同標的不屬國 ...

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條件有哪些

  我國《保險法》第16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我國《保險法》的第58條規定,如果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賠 ...

國際商法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條件有: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 ...

買賣合同附加生效條件

  買賣合同附加生效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