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等待期是指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
設定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賠償的行為,也就是所說的逆選擇。
一般情況下,重大疾病保險的等待期為90-180天,醫療險的等待期為30天。等待期一般是從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算起,只適用於第一個保險年度,對於可續保單來說,續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從簽訂保險合同之日算起,30天內為該保險合同的等待期。也就是說,30天內出現了非意外導致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拒絕賠付的。對於醫療險產品來說,一般會設定30天-90天不等的等待期。而設定等待期就是為了防止帶病投保,然後事後騙保的情況發生。
另外重疾險、壽險也會有等待期,而意外險產品通常是投保第二天生效。
友邦重疾險的等待期以具體保險產品條款約定為準,如全佑一生倍呵護、欣悅一生成人版的等待期為180天,全佑至珍惠享版/康愛智多/全能版、全佑至享榮耀的等待期為90天。
等待期是針對健康險種設定的,主要是為了防止帶病投保,減小保險公司理賠機率,所以,等待期越短越好。
重大疾病保險合同內會約定一個等待期,即在保險合同生效的指定時間內,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不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比如說某重大疾病保險的等待期為30天,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後的第10天被確診患上了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同時也符合理賠的條件,但由於在等待期內,所以保險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
普通醫療險等待期一般30天、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保險等待期一般為90天、180天或者一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疾病保險、醫療保險、護理保險產品的等待期不得超過180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疾病保險、醫療保險、護理保險產品的等待期不得超過180天。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 ...
保險等待期:是指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設定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的行為。
一般情況下,重大疾病保險的等待期為90-180天,醫療險的等待期為30天。等待期一般是從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算起,只 ...
保險等待期30天可以簡單的理解為簽訂保險合同之後,如果在30天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設定保險等待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投保騙取保費的可能。
通常情況下疾病類的保險都會設定等待期,比如經常見到的重疾險、醫療險等,不過重疾險的等待期都比較長,一般有90天或者180 ...
保險中止期,是指保險合同仍處於存續期間,只是保險合同的效力因為某種原因暫時消失,等導致保險效力中止的原因消失,保險合同的責任繼續履行。
保險中止最常見的原因是保費欠繳,投保人在保費寬限期60天后仍沒有續費,保險合同會進入復效期,復效期2年,這2年內投保人可以申請復效,復效成功保險合同責任繼續。 ...
等待期內是可以辦理退保的,等待期時合同也是生效的,可以辦理正常退保,退保一定要本人,所有的正規保險公司都是必須要本人簽字才能生效,所以退保時也必須是本人簽字才能退掉。
退保也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猶豫期退保,另外一種是正常退保。猶豫期退保是指在合同約定的猶豫期內退保,而超過猶豫期的退保則視為正常退保。 ...
保險合同在生效後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
保險公司設定等待期,主要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馬上投保以獲得保險金的行為。
對廣大消費者而言,等待期肯定是越短越好,但由於險種的不同,產品的等待期都是不一樣的。
比如說醫療險,一般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