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現算犯罪。
持卡人不是透過正常合法手續提取現金,而透過其他手段將卡中信用額度內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套取,同時又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的行為,屬於信用卡套現。信用卡套現不僅違法,而且將嚴重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信用卡套現算犯罪。
持卡人不是透過正常合法手續提取現金,而透過其他手段將卡中信用額度內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套取,同時又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的行為,屬於信用卡套現。信用卡套現不僅違法,而且將嚴重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信用卡套現是一種犯罪和違法行為。信用卡提現是指持卡人不透過正常的法律程式提取現金,而是在卡的信用額度內,在不支付手續費的情況下,透過其他方式獲取資金。法律法規正在研究將持卡人的套現行為記入個人信用徵信系統,這將會直接影響其個人信用記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甚至上不誠信黑名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信用卡套現可以舉報,我國法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同時,刑法也指出,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而持卡人若透過虛假交易等手段惡意獲取銀行積分並兌換使用,系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如數量較大,或涉嫌構成刑法規定的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等。
除了涉及違法外,專家也表示,信用卡套現更容易把持卡人推入以卡養卡、無力償還的深淵,甚至會造成不良的信用記錄。持卡人一旦被發現利用無真實交易背景的虛假交易不當獲利,或其積分累計、兌換涉及任何舞弊或欺詐行為,銀行及信用卡機構有權將其累積的積分取消。另一方面,一旦被發現套現、惡意透支等違規現象,持卡人會受到很不好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