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54條規定,信用卡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54條規定,信用卡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
2020年信用卡逾期立案標準:
1、逾期一週。逾期超過一週,銀行會採取降低信用卡額度的方法來提醒你還款。
2、逾期一個月。銀行會採取電話,簡訊告知的方式通知還款,否則會上徵信收罰息。
3、逾期超過1個月。銀行可能會把催款電話給第三方。此時會聯絡你的家人和朋友。
4、逾期超過3個月。銀行將會以信用卡詐騙罪將你告上法庭,到時候就會面對銀行的起訴了。
5、信用卡民事立案。起訴標準比較低。只要銀行有逾期,使用者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信用卡刑事立案。刑事立案標準有三點。一是逾期超過三個月,二是逾期金額大於5萬,三是銀行兩次有效催款拒不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