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欠信用社貸款幾年失效的問題,是從合同約定還款日期開始,銀行在3年內可以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關於欠信用社貸款幾年失效的問題,是從合同約定還款日期開始,銀行在3年內可以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1、欠信用社貸款幾年失效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信用社訴訟的時效是兩年。如果該貸款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具有勝訴權,而不是訴權。
2、換句說,信用社向法院起訴要求你償還借款,法院還是會依法受理,在庭審或答辯時,債務人或擔保人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會依法審理查明是否存在時效中斷、中止的情況。
3、如果沒有這些情況並且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法院會依法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如果審查後沒發現存在中止、中斷的情況,而且超出訴訟時效,法院會對案件繼續審理。
欠信用社貸款時效是3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