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風險從不同的角度來看,會有不同的型別,例如從信用的期限長短來看,有短期信用風險、長期信用風險和不定期信用風險。
2、從信用形式來看,有銀行信用風險、保險信用風險、商業信用風險、民間信用風險等。
3、從授信方看,有國家風險、公司風險等。
1、信用風險從不同的角度來看,會有不同的型別,例如從信用的期限長短來看,有短期信用風險、長期信用風險和不定期信用風險。
2、從信用形式來看,有銀行信用風險、保險信用風險、商業信用風險、民間信用風險等。
3、從授信方看,有國家風險、公司風險等。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借款人、證券發行人或交易對方因種種原因,不願或無力履行合同條件而構成違約,致使銀行、投資者或交易對方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銀行存在的主要風險是信用風險,即交易對手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風險。這種風險不只出現在貸款中,也發生在擔保、承兌和證券投資等表內、表外業務中。如果銀行不能及時識別損失的資產,增加核銷呆賬的準備金,並在適當條件下停止利息收入確認,銀行就會面臨嚴重的風險問題。
信用風險種類是依不同的角度對信用風險進行的分類。從信用形式看,可分為商業信用風險、銀行信用風險、國家信用風險、消費信用風險、信託信用風險、民間信用風險、保險信用風險以及一些其他形式的信用風險。
從信用期限長短來看,分為長期信用風險、短期信用風險和不定期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在金融市場中的主要表現就是對信用進行評級,然後可以控制風險。
信用風險在金融市場重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資本市場缺乏層次,直接融資存在結構缺陷
我國目前債券和股票市場的發行和流通雖然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但是,廣大中小企業仍然難以躋身其中,大型企業依然佔據優勢。加之在債券市場投資者的構成當中,機構投資者一直是絕對的主力,當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偏小、流動性受限時,對機構投資者的吸引力通常有限。
2、間接融資體系存在制度缺陷,大企業對小企業形成明顯的“排擠效應”,縣域中小企業融資出現真空
由於歷史沿革和現行的管理體制,四大行的主要客戶群體依然為國有大企業,中小企業很難得到貸款。從金融體制方面分析,與眾多的中小企業相比,我國中小銀行不僅數量嚴重不足,而且進一步發展面臨著諸多障礙,無力滿足縣域經濟中廣大中小企業對於金融服務的需求。
3、缺乏支援中小企業發展的正規制度安排和相應配套措施
(1)法律制度和實踐對信貸人權利保護不利。在我國的整個法律制度安排中,缺乏對信貸人權利的保護,嚴重影響到中小企業融資的有效性和可得性。加之金融機構債權保護手段嚴重不足,通常運用的追償、行使抵押權、訴諸法律等手段的運用效果不佳。2000年以來,雖然金融機構將90%以上的債務企業破產案件訴諸了法律,但通常法律保護的也只是賬面債權,債務企業的財產已經被轉移,金融機構債權實際上被懸空。形成了在一些產權保護差的地區,借款企業逃廢債嚴重,銀行惜貸、被動防守、信貸結構進一步惡化,中小企業融資更為困難的惡性迴圈局面。
(2)大多數中小企業對資訊披露重要性的意識淡薄,徵信體系尚未建立。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對於資訊披露重要性的認識雖然有所加強,但遠未達到完善的程度,大多數中小企業沒有形成重視對外信用度和企業道德的商業習慣。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對於“市場交易”的前景和重要性還缺乏認識,“市場交易”的場所制度很不完善、全國性的徵信體系尚未建立。
(3)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力較弱,風險補償機制缺位。我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呈現出多樣化特徵,但其總體實力較弱、擔保風險累積,一定程度上妨礙了其在中小企業融資中作用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