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領。自己交社保的就是代表失業,壓根就沒交失業保險,所以不能領取失業金,並且領失業金期間是不用交社保的。
2、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1、不可以領。自己交社保的就是代表失業,壓根就沒交失業保險,所以不能領取失業金,並且領失業金期間是不用交社保的。
2、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1、能。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雖然有失業保險金領取,但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失業人員,即使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很多也是無法繼續找到工作的,只能依靠自謀職業或是靈活就業。
3、如果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男性達到了55週歲,女性達到了45週歲的,家庭經濟仍然比較困難,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有困難的,仍然可以申請4050社保補貼。
4、對於申請4050社保補貼的人員,不但包括失業人員,同時也包括家庭困難的4050困難人員,城市低保家庭和零就家庭等困難人員。
5、達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向當地社保部門申請,最高可以按照當地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計算出的繳費金額進行補助,最高的補助金額可以達到繳費金額的三分之二,最長補助年限為五年。
沒有交社保也可以領取失業金,只要符合法律檔案規定的要件就可以領取失業金。第一個是參與了失業保險,並且已經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第二個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最後一個條件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需要注意的是其需要主體資格,也就是目前是失業還沒有就業的人。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