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准許。
個人借款需要約定用途:
(一)我國合同法相關條款中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也就是說,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條款之一,但不是必備條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作用:1、出借人可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發現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這對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2、借款人如果虛構借款用途或者隱瞞借款用途而騙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詐騙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未約定利息的法律規定如下,第二十五條:
1、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自然人借貸未約定利息則不能主張利息,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是如果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出借人可以主張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未約定利息的法律規定如下,第二十五條:
1、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 ...
在民間借貸中,雙方沒有約定還款利息的,視為無息借貸,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還款期限內的利息的,法院不予以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 ...
合同糾紛未約定利息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 ...
個人借款利息由借貸雙方自行協商決定,一般月息在1%-2%之間,但是個別民間借貸機構給出的月息在2分以上。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 ...
未約定利息的民間借貸在正常期限還款的,視為不用支付利息;逾期還款的,在還款期限內的利息無需計算,但需要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 ...
個人借款中利息的約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