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個人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侵佔個人財產將構成侵佔罪,侵佔數額較大就應當立案調查。關於數額較大的標準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0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犯個人資訊立案標準是是要求情節達到嚴重的標準。情節嚴重的標準只要是有人私自獲取、出售或者提供有關公民個人的一些有關行蹤或者個人其他身份資訊的事情超過五千次,並且透過這些非法的來的錢財超過五千元以上。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