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緩刑也是刑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可以利用仲裁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應該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向用人單位提出,而不應該在勞動仲裁申請書中提出。勞動仲裁是幫助勞動者進行維權的行為方式,旨在當事人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利益受損等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情況醫療期內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有規定3個月的醫療期限。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
要正確區分是勞務關係,還是勞動關係。如果是勞務關係,孕期、產期、哺乳期解除合同,無需賠償。只有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前提下,解除勞動合同,才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
不可以。停工留薪期內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賠償勞動者損失。但是勞動者是否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 ...
試用期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一定的條件。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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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發生工傷或者因工緻殘單位不能辭退員工,但是傷者可以主動申請離職。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