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一)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合夥企業拆遷補償不需要交稅。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繳個人所得稅。
1、投資人數和企業財產歸屬形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自然人進行的投資,是一個人的行為,企業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擁有;合夥企業則不是單個人的行為,它必須由2人以上的合夥人設立,聯合經營,企業財產由合夥人共同所有,並由全體合夥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2、責任承擔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投資人投資,財產和利潤歸該投資者所有,故其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的財產是由各合夥人出資所形成的,在共同經營中要求共擔風險,要求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企業事務的管理方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事務管理具有最終的決定權,投資人獨資出資,獨資經營,自行作出決策。首先以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為前提,各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企業事務管理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也可以由合夥人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一名或數名合夥人執行,但是重大事項仍然是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4、投資轉讓方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由於不能分離,投資人要轉讓投資或撤回資本,只能透過徹底轉讓企業或者解散企業的方式;而合夥企業的財產轉讓,合夥人既可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其他合夥人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可以透過退夥的方式轉讓其財產。
1、一般納稅人適用於一般計稅方法,可以利用稅款抵扣的方式來計算增值稅,也就是說,他當期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本期產生的銷項稅額—本期的進項稅額。
2、自2019年3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下同)後,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 ...
個人可以辦理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 ...
私營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以稅前利潤按各合夥人的股份比率計算。扣除個稅允許稅前扣除額,再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級累進個稅稅率表計算應繳的稅額。 ...
1、個人合夥可以訂立口頭的合夥協議;合夥企業必須書面的合夥協議。
2、起字號的自然人組成的個人合夥與自然人組成的合夥企業實質內容區別不大,只是工商登記不同,前者領取的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而合夥企業領取的是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3、合夥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該合夥企業的字號,個體工商 ...
個人獨資企業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不交企業所得稅,而交個人所得稅,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流轉稅主要涉及增值稅,其他如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車船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等,也要按規定繳納。獨資企業,即為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 ...
公司轉賬到個人賬戶要不要交稅,要看具體情況,看是借款性質,還是公司發放工資。
1、如果公司給股東借款,並轉賬到股東賬戶,股東如果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專案稅率2 ...
1、準備多個名稱去工商管理部門核名,稽核通過後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遞交申請註冊所需的相關材料,並等待工商部門的稽核結果;
3、稽核通過後,即可領取營業執照;
4、營業執照領取成功後,刻制公司所需的相關印章;
5、去方便公司辦理一應事務的銀行辦理基本賬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