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是三種專利型別(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中的一種,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個人實用新型專利的年費前三年是每年600元,到第10年的時候每年要達到2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請求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減緩繳納有關費用。
實用新型專利是三種專利型別(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中的一種,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個人實用新型專利的年費前三年是每年600元,到第10年的時候每年要達到2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請求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減緩繳納有關費用。
國際法律限定,專利權人應按照限定交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實用新型專利具體年費從第1年至第3年每年600元,從第4年至第5年每年900元,從第6年至第8年每年1200元,從第9年至第10年每年2000元,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專利局發出的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中指定的時限內交納,以後的年費應當在前2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預繳。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費用由兩部分組成,官方費用和代理費用。不同的專利代理機構所收取的代理費用是不同的。
官方費用的標準:
1、申請費:500元(減緩以後,單位:150元;個人:75元)。
2、專利登記、印費、印花費:205元。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