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約定從約定。
2、無約定,依照法律規定。
用婚前個人財產進行投資產生的收益,則收益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個人投資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是對於夫妻一方因個人財產所取得的收益的歸屬的直接的規定。
1、有約定從約定。
2、無約定,依照法律規定。
用婚前個人財產進行投資產生的收益,則收益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個人投資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是對於夫妻一方因個人財產所取得的收益的歸屬的直接的規定。
婚前購買的房子,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在夫妻結婚後一般是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後加上了對方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影片內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彩禮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不必須進行分割的。彩禮,又稱聘禮,是指男方按照當地習俗,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者財物,以表示其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男方如果在離婚時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離婚時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存在以下兩種情形中的任一種,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當事人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婚後沒有一起生活的;2、婚前給付彩禮使給付一方生活困難的。需要注意的是,適用以上兩種的規定,應當以男女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7修正)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