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工傷鑑定結論送達給當事人之後,會有一張送達回執,送達回執是給勞動局的,當事不需要保留,當事人只要有工傷鑑定書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八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材料,並不需要出具回執單,但應在15日內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不完整的書面通知補正材料。
1、個人可以申請工傷鑑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2、工傷認定的程式如下: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相關單位負責在24小時內向人事處填報《職工受傷事故報告表》。工資科瞭解事故發生經過,並收集傷情治療診斷材料,填制《職工傷殘鑑定表》,介紹受傷職工去指定醫療機構作病情鑑定後報處務會研究。必要時,擬定函件及相關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根據鑑定結果,依據相關政策辦理相關事宜。處理結果報處長。其他有關事項本程式中未明確的,按人事工作相關程式辦理。
根據我國司法鑑定程式通則,個人申請傷殘鑑定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鑑定中心申請,也可以去有司法鑑定資格的醫院申請。司法鑑定機構統一受理司法鑑定的委託,委託人需要出具鑑定委託書、身份證明以及用於鑑定的材料,包括檢材和鑑定材料。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 ...
申請工傷鑑定的材料有: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 ...
工傷鑑定結果應當在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 ...
申請工傷鑑定的時間是工傷認定一般在工傷發生後30日內由有人單位提出,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工傷發生1年內提出。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 ...
做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不需要公司出具證明材料,工傷鑑定需要以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
2、工傷認定書;
3、醫療終結證明或者醫生診斷證明;
4、被鑑定人身份證影印件;
5、被鑑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報告等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 ...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 ...
工傷鑑定結果應在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之後的60日內下達,如遇到專家組出現爭議的情況可延遲30日下達。如單位或受傷職工本人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