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物被人侵佔後,可以要求侵佔人退還財產,拒不退還的,被侵佔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個人財物被人侵佔後,可以要求侵佔人退還財產,拒不退還的,被侵佔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被人打後法律程式如下:
1、首先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
2、然後要求警方委託法醫進行傷情鑑定,警方出具委託書後受害者到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3、公安機關依法對打人者做出處罰。
4、受害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打人者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一系列的人身損害賠償。
被人打傷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按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
2、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或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按護理人員的收入計算。
4、交通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殘疾賠償金。按鑑定後的殘疾等級計算。
6、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