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是指國家為了完善稅收體制,更好的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收制度。
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即是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或者免徵額的規定。
《個稅法》第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是指國家為了完善稅收體制,更好的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收制度。
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即是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或者免徵額的規定。
《個稅法》第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正確叫法是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或者免徵額)是指國家為了完善稅收體制,更好的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收制度。
2、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透過,起徵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徵點和稅率。
個稅改革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熱點,在今年兩會中,政府工作報告就提到出了,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透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在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提出了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由3500元提至5000元(每年6萬元),還有個稅改革相關事項申請。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