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額徵收,按照稅務部門依法核定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按期繳納。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
3、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4、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5、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起徵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稅政策,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1、定額徵收,按照稅務部門依法核定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按期繳納。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
3、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4、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5、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起徵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稅政策,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1、定額徵收,按照稅務部門依法核定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按期繳納。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
3、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4、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5、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起徵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稅政策,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1、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14年第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等檔案的規定,現就我地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有關問題明確。
2、應稅所得率(最低值:工業、交通運輸業、商 5%;建築、房地產7%;飲食服務業7%;娛樂業20%;其他行業10%。
3、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無起徵點)。
4、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