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取消了有效期,無需每四年更換一次營業執照,但每年仍需按規定驗照。此外,個體工商戶異地經營的,經營者可直接在經營地登記機關辦理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和管理費。登記費和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共同制定。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取消了有效期,無需每四年更換一次營業執照,但每年仍需按規定驗照。此外,個體工商戶異地經營的,經營者可直接在經營地登記機關辦理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和管理費。登記費和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共同制定。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沒有有效期,只要在每年的1-6月間進行年度報告的申報即可。
2、相關法律知識《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3、第三條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一年起報送。
4、第四條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相關工作。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託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開展其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相關工作。
5、第五條個體工商戶可以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或者以紙質方式報送年度報告。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報送的電子報告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報送的紙質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第六條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包括下列內容: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資訊;生產經營資訊;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資訊;聯絡方式等資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資訊。
7、第七條個體工商戶對其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8、第八條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選擇其年度報告內容是否公示。個體工商戶選擇公示年度報告的,應當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
9、第九條個體工商戶發現其公示的年度報告內容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後內容同時公示。
10、第十條個體工商戶決定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應當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紙質年度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該個體工商戶已經報送年度報告。
11、營業執照就像是我們的身份證,是該企業存在在這個社會,享受我們國家公共服務的證明,是必須與一定的。所以千萬不要忽略其的重要性,否則不知道如何自己的利益就可能受到侵犯。如果對此您還有疑問,請諮詢我們華律網的線上律師。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一般情況下有效期是永久的,終止有效期的情況主要有當事人自己主動去登出執照、違法經營被工商部門吊銷執照兩種。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登出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註冊登記。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