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是沒有註冊資金這個說法的。註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需要註冊資金。
2、註冊資金也不是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時候需要等級的事項。
3、民法通則對個體戶有明確的定義。個體戶屬自然人,而且,“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4、雖然在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填寫《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時,有一個“資金數額”的專案,但是這個資金數額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
1、個體工商戶是沒有註冊資金這個說法的。註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需要註冊資金。
2、註冊資金也不是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時候需要等級的事項。
3、民法通則對個體戶有明確的定義。個體戶屬自然人,而且,“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4、雖然在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填寫《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時,有一個“資金數額”的專案,但是這個資金數額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
個人獨資企業需要註冊資金。
1、獨資企業,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最古老、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盛行於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
2、獨資企業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區不需要在政府註冊。在這種制度下,很簡單的經營安排如小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屬於獨資企業。甚至暫時經濟活動,比如個人之間的買賣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獨資企業處理。
3、個人獨資企業特點為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業主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業主以其個人財產償付企業債務。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
4、獨資企業其主要優點為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於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於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後,取消了公司設立的最低限額,取消了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的限制,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也就是說,註冊公司需要認繳註冊資本,但是沒有最低限額,發起人根據成立公司的實際經營需要填寫註冊資本,一般在20年內繳足即可。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