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個人經營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5000*實際經營月份-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其他扣除;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表。
個體戶個人經營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5000*實際經營月份-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其他扣除;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表。
1、2019年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執行新的稅率表。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2、稅務部門對個體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是按區域、地段、面積、裝置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開具發票金額小於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收,開具發票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按規定補繳稅款。
3、如果達不到增值稅起徵點的(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徵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8月31日透過,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4、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5、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計算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和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其中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和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應納第四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和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月(季)度預繳稅款的計算。
6、本期應繳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7、累計應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
8、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pide;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9、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後實際經營月份數&pide;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10、年度彙算清繳稅款的計算。匯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11、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pide;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12、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規定的速算扣除數)×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pide;全年實際經營月份。
13、個體工商戶納稅是指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準確進行核算。對賬證件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徵收的稅款。
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專案需要每個月申報,並在次月十五日內預繳。按月申報同按年的五級累進稅率計算並不矛盾,因為每個月份都可以按累計的應納稅所得和稅率表對應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到年底就是12個月(全年)的累計數了。當然當月計算的應納稅額要扣除本月之前累計已繳數,才是當月實際應繳稅額。
法律依據:
納稅人不能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延期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