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下列條款寫出的借條是受法律保護的:
1、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姓名。
2、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還款期限以及還款方式。
4、利息。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對於利息的約定不能超過國家規定。
5、雙方的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具備下列條款寫出的借條是受法律保護的:
1、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姓名。
2、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還款期限以及還款方式。
4、利息。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對於利息的約定不能超過國家規定。
5、雙方的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欠條上要寫明貸款的金額、約定的利率。在實踐中,很多債權人誤認為民間借貸收取利息是不合法的,因此利息部分只是口頭約定,而沒有將其明確的寫在借條上。除此之外,借條上要註明借款人、出借人的詳細身份資訊,不能隨便的用代稱來表示。欠條的主體部門還要陳述借款原因、支付方式等資訊,這樣能避免借款人抗辯,給債權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1、標題,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型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2、正文,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