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協議和借條的不同是借款協議不但記載借用了多少款項,而且約定了借用款項應支付多少利息,最後協議需要雙方簽字。借條只記載借用了多少款項,但對利息約定等情況缺少約定記載。最後只有借款人簽字。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借款協議和借條的不同是借款協議不但記載借用了多少款項,而且約定了借用款項應支付多少利息,最後協議需要雙方簽字。借條只記載借用了多少款項,但對利息約定等情況缺少約定記載。最後只有借款人簽字。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形成的原因也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三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1、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係不同: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係,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
2、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一般是基於借款事實而產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係產生的後果:譬如買賣、服務等。
3、區別的法律後果:
(1)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欠條的訴訟時效都是從規定的還款期限起2年內起訴主張權利。
(2)舉證責任不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