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借款合同的公證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當事人應簽訂民間借貸合同,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戶口簿;
2、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證明;
3、要有該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
4、要有貸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明,即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5、要有該抵押房產的房產評估報告。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辦理借款合同的公證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當事人應簽訂民間借貸合同,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戶口簿;
2、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證明;
3、要有該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
4、要有貸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明,即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5、要有該抵押房產的房產評估報告。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合同的訂立是指締約當事人相互為意思表示並達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二章的規定,合同訂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
(一)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二)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