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公私財物的行為。
借貸式詐騙與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在表現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都是以借款為名轉移財產、到期無法償還債務等等。不能簡單將借款後跑路等同於詐騙,更不能簡單認定為詐騙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錯誤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公私財物的行為。
借貸式詐騙與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在表現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都是以借款為名轉移財產、到期無法償還債務等等。不能簡單將借款後跑路等同於詐騙,更不能簡單認定為詐騙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錯誤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公私財物的行為”。借貸式詐騙與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在表現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都是以借款為名轉移財產、到期無法償還債務等等。不能簡單將借款後跑路等同於詐騙,更不能簡單認定為詐騙罪。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如果是用真實身份,真實的事由進行的活動,不算詐騙行為,應該屬於社會上常說的老賴,屬於債權債務糾紛,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只有滿足下列要件才構成詐騙罪:
(一)客體要件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三)主體要件
本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四)主觀要件
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