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借貸未約定利息則不能主張利息,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是如果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出借人可以主張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自然人借貸未約定利息則不能主張利息,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是如果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出借人可以主張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在民間借貸中,雙方沒有約定還款利息的,視為無息借貸,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還款期限內的利息的,法院不予以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根據《合同法》規定,借款合同的利息問題是屬於意思自治範圍,法律沒有過多幹預,因此,約定借款合同利息的時候,完全由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但是,約定的利息不得超過年利率36%,否則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