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報警,但是公安機關不會立案偵查。公安機關是不會處理個人債務糾紛的,所以被他人欠債不還報警,警察是不會處理的,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才有用。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可以報警,但是公安機關不會立案偵查。公安機關是不會處理個人債務糾紛的,所以被他人欠債不還報警,警察是不會處理的,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才有用。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可以報警但是不一定會受理。借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公安機關主要是負責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的。可以選擇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一般情況下,借貸糾紛案件屬於民事案件,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範圍,不可以報警處理。
“欠錢不還”一般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了債權債務關係,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這種基於私法關係產生的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範圍。公安機關治安調解的範圍一般包括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且需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債務糾紛去法院訴訟是最適合也是最有效率的解決途徑,透過起訴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再申請強制執行,即可實現債權。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規範》第三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治安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