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已依法解除,不具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因此,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具備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權利。無權參與前配偶遺產的法定程式分割。
若其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由其指定的遺產繼承人,對其遺產進行繼承。若其前配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其去世後,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式。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父母都去世財產的分割是如果留有遺囑,按遺囑進行繼承。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則按法定的繼承順序,由子女和其它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繼承時,可以平均繼承,也可以不平均繼承。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父親去世財產分割進行有以下規定:
《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離婚前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訴訟前所達成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一 ...
男方去世,財產分割的方法是: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男方死亡的,首先應當平分夫妻共同財產部分;
其次,其餘剩下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遺產,若有遺囑或遺贈協議的,按照遺囑分配遺產;若沒有遺囑或遺贈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分配。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 ...
離婚又復婚財產分割協議仍有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為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
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3、具體財產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財產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5、一方有過錯,另一 ...
離婚後當事人雙方對財產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當事人任意一方都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對該時間我國法律並未明確限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 ...
《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而反悔須具備兩個條件,即在 ...
一、男女平等原則。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三、有利於生產和生活原則。
四、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