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費用:
法醫臨床鑑定收費標準中未含醫療機構檢驗檢查專案費用,醫療機構檢驗檢查專案按現行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另行收費。
收費標準如下: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中的損傷程度鑑定/人300-600元;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中的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人300-600元;
(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中的勞動能力、評殘鑑定/人400-800元;
(四)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中的行為能力鑑定/人800-1000元。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包括自行委託評定和申請法院委託評定兩種。當事人可以在治療終結後自行委託具有資格的鑑定機構評定,然後再提起訴訟;也可以先起訴,再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實事求是地評定。
這個傷殘等級是由專業的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來確定的。所以傷殘鑑定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很多當事人對於這個環節有疑問,不知道應該如何鑑定,首先需要了解的是鑑定可以訴前自行委託也可以訴中有法院委託,另外做鑑定一定是治療終結才可以,所以剛受傷或者沒出院的傷者是無法做鑑定的。做鑑定的時間是傷後3—6個月不等,一些特殊的傷情也有可能更長,想確定具體傷情做鑑定的時間,最後帶上您所有的醫學材料去專業的鑑定機構諮詢。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九十二條規定,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當事人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1、對於損傷可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併發症影響鑑定結論的,在併發症和後遺症沒有確定之前,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鑑定的等級低於實際的等級,對傷者不利。
2、對於損傷不可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的,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應在 ...
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治療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取出來,恢復後再進行傷殘鑑定。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鑑定,這個時候治療還沒有終結,對於將來治療終結後,當事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是否能夠完好如初,還無法判斷,依據此時當事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 ...
1、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勘驗、翻譯、評估等發生的費用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承擔舉證責任方承擔,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
2。《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 ...
1、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申請一般有兩種方式:要求事故處理大隊出具鑑定的介紹信,按介紹信上寫明的鑑定機構去鑑定,這種方式便捷和有效,對方即使有異議也沒有用;自己聯絡鑑定機構,一般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都有鑑定中心,你自己去鑑定,這樣的話,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鑑定的請求。(注:一般採用第一種方式)。
2、交通事故傷 ...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為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 ...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有人員受傷,什麼時間做傷殘鑑定比較合適是當事人面臨的一個常見問題。很多當事人治療結束出院後,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做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會比較合適;也不知道自己該如何去做傷殘鑑定,還是委託律師還是起訴到法院後再申請做傷殘鑑定;更不瞭解傷殘鑑定機構的資質和保險公司對該傷殘鑑定機構鑑定的結論是否認 ...
1、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鑑定。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鑑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鑑定出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傷殘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2、《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相關規定如下:傷殘鑑定時間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