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做工傷鑑定需要的材料是: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3、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4、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做工傷鑑定需要的材料是: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3、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4、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表;職工本人的身份證明;與企業的勞動關係證明;初步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證明;本人無法申請,由直系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同時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以及申請人與受傷職工的關係證明。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員工工傷鑑定需要的手續是: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提交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及時對材料進行稽核;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和用人單位。
員工工傷鑑定需要的材料是:
1、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
2、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3、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
4、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3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以及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都有權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