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公司法》,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體是誰由公司章程規定。
2、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說應當年滿18週歲,且精神智力狀況完全正常。至於在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等方面則沒有要求。
3、我國法律對法定代表人無國籍要求,登記時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職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即可。
4、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東或董事會決定。
1、依照《公司法》,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體是誰由公司章程規定。
2、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說應當年滿18週歲,且精神智力狀況完全正常。至於在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等方面則沒有要求。
3、我國法律對法定代表人無國籍要求,登記時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職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即可。
4、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東或董事會決定。
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或者經過核准登記而成立。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法人對特定範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符號。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法繼承人同時繼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所繼承的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2、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法人同時出資購買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 即按出資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3、《房屋共有權證》的頒發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房屋所有權證》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證書由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
4、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是指該房屋的所有權為兩個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個所有權同時歸屬兩個主體享有的權屬狀態。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共有關係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型別。
5、由於雙方共有房屋產權的共有關係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型別,因此,在處分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時也應分為兩種情況:處分按份共有關係的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時,按照兩個所有者各自的份額,對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且也按份額分擔義務。按份共有的雙方均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但任何一方不經他方同意不得擅自處分房屋,且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獲得權。
6、處分共同共有關係的雙方房屋產權時,由於兩個所有者對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權,承擔共同的義務,在這種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擅自處分房屋均屬無效。當這種關係終止時,按照友好、協商的原則對房屋產權進行處理。有協議的,按照協議進行處理;無協議的,根據等分的原則進行處理,並考慮共有人對房屋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進行處理。